广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再出利好
本报讯 记者 邱登科报道:股权出资、下放权限、不冠区名、放开农资、放宽冠省名、个体户升级企业,广东省5月6日公布的六项改革措施将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市场准入门槛偏高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卢炳辉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现行市场准入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或缺陷,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全民创业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市场准入门槛偏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本着“务实创新、便民高效”的原则,全力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一是通过依法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催生更多合格的市场主体;二是通过着力突破市场准入障碍,大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采取切实的扶持措施,帮助和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三是通过下放登记管理权限,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股权出资拓宽投融资渠道
卢炳辉介绍,推出的第一项措施是试行公司股权出资。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广东开展股权出资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1日起,允许投资人直接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设立新公司或扩充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这项改革,扩大了非货币出资的方式,拓宽了企业投融资的渠道,提高了资本的运行效率,有利于广东企业做强做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第二项措施是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经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已将其履行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授予广东各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批准广东省工商局将自己登记管辖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下放给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调整后,广东省将全面实施属地登记管理,进一步方便企业,提高效率。
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省局受理
第三项措施是开展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的受理试点。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授予广东省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受理权。从今年6月1日起,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不必再到北京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核准,可直接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由广东省工商局受理后通过网络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审核。
放开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登记
第四项措施是放开对农资(化肥)经营单位的登记。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将突破化肥专营政策限制,允许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化肥零售经营。目前,广东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放宽企业申请冠省名的条件
第五项措施是放宽企业申请冠省名的条件。为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修订了《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大幅度放宽企业冠省名的条件。凡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再区分企业性质、经营项目和是否新设,都可以申请冠省名。此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的农、林、牧、渔类企业及经济鉴证类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或者持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等,均可以申请冠省名。
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第六项措施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目前我省共有个体工商户279万户,居全国首位。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将出台《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允许升级后的企业继续保留原字号名称和行业特点,允许原已取得的前置审批许可文件延续使用,简化程序等。
(编辑:千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