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匕首禁入天安门
北京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
本报讯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3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
前北京市长签署政府令公布施行。
《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十条:“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天安门地区的社会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下列物品:“(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四)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公安机关可以对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车辆组织实施检查。”
(编辑: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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