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伟哥厂商状告万艾可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原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认为,被告广州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作为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用门店招贴、健康手册、开具发票等方式,将其经销的“万艾可”标注为原告生产的同类产品“伟哥”,被告这一行为足
以导致消费者混淆“万艾可”与“伟哥”药品并发生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被告宣称“万艾可”是“医学界公认的首选ED治疗手段”也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0元,并在报纸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广州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则答辩认为,原告所指控的门店招贴、健康手册中的事实,均为“万艾可”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所为,被告对此并不知情,在接到本案诉讼材料后已将相关宣传材料撤除,而开具发票时加注“伟哥”字样是受了原告委托购买者的误导,故被告并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此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案件涉及面广,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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