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禾山
“在‘消费与责任’这个年主题之下,作为消费的主体,消费者亦应担其责。这个问题,放在建设环境节约型和资源友好型的两型社会中,尤其重要。”
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等五家部委联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实行家电下乡计划,农民如果买了一些大件的家电,像电
冰箱、电视机等产品,可以在当地政府得到17%的返款。这一计划的实施,使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第一次用在消费领域而不是生产领域。
2007年下半年,来自各个行业的企业,不时传出诚信结盟的声音,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在2007年,由边缘进入了主流。
进入2008年,在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本报记者围绕“责任”这个话题进行采访时发现,当公众将“消费者权益”这个话题分解为诸如“政府消费引导”、“政府监管”以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诸多问题进行求解的时候,“消费者个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个话题,为人所忽略了。“在‘消费与责任’这个年主题之下,作为消费的主体,消费者亦应担其责。这个问题,放在建设环境节约型和资源友好型的两型社会中,尤其重要。”中国消费者协会(中消协)消费者指导部主任王前虎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作此表示。
2008,消费者,亦有其责。
引导消费迫在眉睫
王前虎首先向本报记者解读了“消费与责任”这一年主题。他说,所谓的年主题,着眼的不是过去,而是接下来的一年,也就是说,2008年将围绕“责任”这个话题,在中国消费领域开展全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