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2008年1月4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八个方面。一是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是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三是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五是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六是保障生产安全;七是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八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指导意见的这八条规定,从行文上看,是要让央企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化。在国资委为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一位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最大的突破,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代表,正式向企业出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这种姿态非常重要。
不过,有学者认为,指导意见有点“虚”,还不够“实”。比如没有提出企业应该要投入多少在企业社会责任、做到什么程度算是优秀企业、将会建立怎样的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什么条件才算是“有条件”的企业等。
还有学者认为,国资委如能建立起成熟的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将有利于垄断企业把垄断利润用之于民,更有利于社会公平。
“我们不能要求国家制定过于详细的具体标准,很多东西很难量化,但是坚持社会企业责任是个大方向。”任静表示。
民企社会责任:来自跨国公司的启蒙
任静对本报记者表示,虽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做得较好的是国有企业,但目前一些民营企业也慢慢开始有这样的意识。
民营企业的这个意识,来自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和跨国公司的启蒙。目前,履行好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球企业的主流,特别是跨国500强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