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纵深
“资料门”事件凸显“隐私权保护”缺失
对于“资料门”事件折射出的保护个人隐私权等方面的相关法规缺失,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克宇表示了自己的担忧:“我希望立法上尽快对公民的隐私权作出法律定义,同时对侵犯隐私权的责任也作出统一
明确的规定。现在侵犯隐私权的解释散见在各部法律条文之中,没有统一规定,不同的案例甚至引用的都是各不相同的法律条文,所以,隐私权在现行法律中的处境还是比较尴尬的。”
而报料人陈爱慧也一再表示,她不顾后果地站出来举报这件事,就是希望能够加快我国关于个人隐私权立法的进程。
其实,保护公民的个人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也是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前提。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也提出,从加快立法、建立民事补偿机制等八个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可喜的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都在加紧制订当中。《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从2003年开始起草,2005年初完稿并提交职能部门,该法立法至今开始提速。
据了解,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任何未经本人同意,就获得了他的个人和生活资料,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事件追踪
“亿家通”软件正在检测中
就众为公司3月11日在媒体上发布声明所称的“众为公司同步相关住户的信息均系通过合法的合同方式”,陈爱慧向《民营经济报》独家提供了旧版的“亿家通”程序软件。之所以是旧版,陈爱慧表示,“资料门”事件曝光后,公司对软件进行了升级,删除了相关后门程序。
目前本报已经将该程序送往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希望能够了解到“亿家通”软件的运行原理,能否破译出其中是否带有自动联网输出的后门程序。如若得到证实,则众为公司以“免费试用”软件为名,非法获取小区业主资料的嫌疑就更大了。
再问众为:为何仍保有停止合作小区的业主资料?
按照众为公司3月11日的声明:“众为公司同步相关住户的信息……且仅限于姓名、门牌、手机号码等基本资料,使用范围仅限于工作要求,众为公司从未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谋利。”
然而,记者在报料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上看到,很多已经与公司终止合作的小区,甚至是并未与众为公司签订试用协议的小区,如位于机场快速线附近的某“欧洲风情小镇”、位于中山大道的某大型成熟社区,在陈提供的其经手的众为公司内部数据库的“入库分析”中,仍然有业主资料的记录。
终止合作的小区业主资料不是应该已经没有“工作用途”了?对此,记者采访了众为公司副总经理周厚德,他表示记者看到的资料都是假的。“入库资料是给员工发提成的统计”。
这不是恰恰证明了,该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并不是推广了多少套“亿家通”,而是取得了多少户业主资料以及其中的有效资料,并且每个资料都有相应的提成。
(编辑: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