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一手机店为加大促销力度,在开业前后竟发出“假一赔十万”的承诺,不料却因此惹上官司。近日,永新县法院对这起“假一赔十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显失公平为由驳回原告要求赔偿10万元的请求,同时判决被告店主谢某退回原告盛某手机款1190元并赔偿损失1190元,原告退回其购买的高新奇2318型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盛某到被告谢某商店购买手机,双方即形成了手机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为促销作出“水货、假货赔十万”的承诺,虽系与消费者之间关于出售“水货、假货”时进行赔偿的约定,但该承诺与被告为自己赢得商业机会不等价,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如履行该承诺则显失公平。同时,被告售给原告的手机虽经生产厂家确认是其生产的原装产品,但背贴的进网许可标志已经法定部门鉴定为伪造标志,该手机依法应认定为不合格商品,不能认定为水货、假货。遂作出前述判决。(彭太洋 黄辉 李青)
(编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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