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小燕)近日,天津市政府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该市工商局、市教委、市金融办等19部门分别制定了多项政策以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发展。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工商局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经营领域。民营企业可进入高新技
术、清洁能源、重大装备制造等产业,可进入物流、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同时放开汽车租赁经营,凡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鼓励外国投资者开办广告企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鼓励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并向其开辟“绿色通道”。
另外,天津市教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也分别公布了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定的各项政策。如允许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其工龄和教龄均应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编辑: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