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邱登科
悦读新劳动法
进程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中国立法史上标志性的一部法律。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室公布了法律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一个月内,公众提交了191849条意见。媒体称,“这是民
主立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劳动法一读早在2005年12月就公布了。“第一版有比较多、比较严格甚至是比较苛刻的规定。”全球人力资源咨询公司翰威特上海公司的顾问张之英回忆道。“一稿对于企业来说,实际支出和操作的成本极大,而且也非常难于实行。”她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立法过程更加理性。“所以现在的第四稿还是挺好的一个版本,可以说新法平衡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
中国本地的媒体和海外媒体都曾经报导美国商会“游说反对这部新的法律”,但事实是,位于北京的美国商会急于明证视听。美国商会公共事务和沟通部主任吉姆·鲍尔斯(JimBoyce)说:“我们从来没有反对过新劳动合同法。事实上,我们和全国总工会的代表曾经举行过两次会议,也曾经多次安排法律的起草者和我们的成员见面。我们很高兴他们(立法者)认真听取不同人士的声音,在新的法律中平衡了各方观点。”他还补充说,“事实上,我们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做过的最好的事情之一。”
就连美国国会也在这次立法过程中扮演了一个小角色。2007年3月23日,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系的刘诚教授应邀在美国国会的进步小组(代表70位众议员)作证,介绍某些跨国公司如何游说反对新的劳动法。刘诚在2007年5月7日由上海劳动与保障学会主办的青年学者沙龙上介绍了他作证的情况。“这是史无前例的,”他回忆说。
学者主张用劳动法解决社会不公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通过,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许多变化和暗流。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是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对新法曾高调提出了很多评论。他在《新民周刊》去年6月的一次采访中说:“改革以来,中国政府的主流思想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劳动法》一度十分受冷落。本届政府强调公平和谐社会,《劳动法》从边缘走到中心。”
而学者中的左派阵营呼吁政府更多地干预经济活动来解决不公平和社会问题,这种呼声在当今中国已经明显赢得了不少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是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矛盾……保护私权最后演化成了私权膨胀,威胁了一部分人的生存权。”常凯在接受上述的采访时说。他认为,旧体系瓦解后和新体系权力建立前的权利真空将会导致激进行为以及高昂的社会成本。“劳动法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形式平等达至实质平等,公权介入是一大特点。”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本次立法过程中扮演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你可以把这次新法看作是全国总工会在这个立法过程中的胜利。”翰威特的张之英如此评论道。两年来,全国总工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举办的30多次会议。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通过的新闻发布会上,总工会说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100多条意见,其中大多数都被采纳,并且在新的法律中有所反映。
刘诚则是另外一位主张强有力的劳动法来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的学者。他对跨国公司的批评非常尖锐,认为他们“开设血汗工厂,要求低廉的采购价格,”他在青年学者沙龙上如是说。他特别指出沃尔玛的“低成本迅速扩张。”
刘诚批评说,“企业社会责任不过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公关工具而已。”他注意到有些美国学者主张通过企业法而不是劳动法来规范市场竞争,他反驳道:“如果没有劳动法来解决不公平竞争的问题,血汗工厂会越来越多。”刘诚这样的学者在当今中国很能引起公众的共鸣。很多人都对黑砖窑、煤矿事故、血汗工厂以及民工恶劣的工作条件等现象表示担忧。
企业与劳动者反应不一
新的劳动合同法反映了加强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趋势,它要求书面合同和同工同酬。另外,法律对于雇主中止劳动合同也做出很多限制。比如,劳动法第4章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解除合同,而雇员要求继续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继续这一劳动关系。
不同的公司和个人对这部新法的反应不一。和某些媒体的报导相反,一些跨国公司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持相当积极的观点。比如翰威特的张之英就说,“……如果执法力度很强的话,那么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对于管理规范的公司来说,并不是件坏事。因为外企一向在遵守法律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现在它们可以和国有企业、私人企业站在同一个起点上。”
携程旅行网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其上海总部共有5500名员工。其人力资源经理苗其巍也是一位劳动法专家。他表示:“我对我们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都做了调查分析。分析研究的结果显示,如果是一家比较合法的企业,新法实施之后,成本是有增加,但并不可怕,是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的。”他提倡企业在新的法律下应该要改变“思维方式”。他对新法“抑制了劳动力的流动”表示了赞赏,“现在劳动力市场的员工流动量太大了。我们公司一年员工流动率为20%-30%左右,这(在业界)已经是很低了。作为人事部门,我们的压力非常大。很大原因是市场大环境不适于留人。大家互相跳,职位量一直很多,但实际上是同一拨人在跳来跳去。”
利润空间很小的中小型企业则不同,它们感到新的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长期合同会继续打压盈利空间,对企业带来困难。在青年学者沙龙上,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和薪资处的黄一周注意到新的法律没有反映1980年以后出生人口的价值观,这一人群更加关注工作体验和满意度,而不是稳定性和薪资待遇。而苗其巍则认为新的劳动法没有必要特别考虑到这一人群,因为他们并没有处在特别弱势的位置,因此不需要特别的保护。
有些白领专业人士觉得新的劳动合同法会让工作更有保障,但是许多较高收入的白领对新法中的赔偿条款表示忧虑。在霍尼维尔公司担任市场经理的金琪就觉得现有的劳动合同其实要比新法所提供的待遇更加优厚。他说:“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中止合同,付给员工的赔偿要三倍封顶(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这意味着我们能拿到的补偿反而少了。”第三稿出炉时,很多白领专业人士都对这条提出了反对意见。张之英对此解释说,新法还是倾向于保护弱势的中下层收入的劳动者群体。
新法执行效率引关注
然而那些弱势的底层工人可能是所有人群中对新法认知度最低的。某劳动法专家表示,很多饭店招待、商店售货员、美容师甚至酒店服务人员甚至没有听说过这部新法已经被通过了,更不知道由此而引发的关于中国到底需要一部怎样的劳动法的热火朝天的辩论。
董保华教授在其题为《中国基本劳动法的目标选择》一文中指出,中国需要一部“低标准、宽覆盖、严执行”的劳动法,因为“低标准是宽覆盖和严执行的前提。”中国的劳动力市场问题有许多,从频繁的煤矿事故到工伤事故,还有大规模的欠薪问题。无论是立法者还是学者,都意识到了这些问题,但是提出的解决方案却各不相同。常凯对此的回答是提高劳动标准,但是董却认为“高标准”将带来“覆盖面太窄”和“执行不利”的弊端。此外,新法也可能带来其它的后果,“比如说,为了解决宽进严出的问题,公司也许将会减少招聘。”董在另一篇论文中这样写道。
新法的执行效率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疑虑。张之英的说法颇具代表性:“经过了轰轰烈烈的讨论及论证的过程,全国人民都在关注这部新劳动法,我们也在拭目以待,接下来的执法情况究竟如何,我们也希望执法力度能够加强。”而对于中国人法制观念薄弱的评论,CTRIP的苗其巍认为这是个时间的问题,“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中没有法律思维。但是人们的法制观念将会逐渐增强,这个趋势已经在上海发生了。”
(编辑: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