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昙花师太
这段时间,马上要毕业的小表妹一直在耳边絮叨着关于找工作签约的问题,据说她自从去年高调拒了一家公司之后,就中了传说中的毕业生“魔咒”(表妹同学语),再也找不到更好的落脚点。而当身边的朋友陆续安定下来,她的狂躁症状日逾加强,虽在外人面前逞强不作声,但私底下却嚷嚷,卖身也愿意,别说十年八年
的长约。
也许在很多人心中,找工作是体力活,签约是艺术活,是开始描述新工作、新人生的冒号,但一不小心,冒号就变成感叹号了。
光鲜如当红明星,也不乏合约纠纷。近期热门的娱乐新闻,除了艳照门的“奇拿”貌似重出江湖,还有小女生梁洛施与英皇公司的合约问题,据说为了反击公司制造的舆论,梁洛施公布了其不平等条约,摘录其中几条:艺人随时向英皇报知所有行踪;离开香港前要得到英皇准许;自费支付化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唱片合约解除后,必须得到英皇同意才能再从事任何音乐相关工作;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无法履行职务,英皇有权解约;如因病无法工作,英皇可延长合约期限;如未履行职务而令英皇损失,她要负责赔偿;如英皇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梁洛施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2.7%、影像版权20%收益,没有歌曲版权费……
据港媒报道,还有一条骇人听闻的细节是,签约的年限都以十年做单位,期间雪藏一下你,又得追加五年合约。十年,十五年,对于吃青春饭的行业来说,几乎就是一生了。
于是,就有同行由此得出自己工作状况尚算完美的证据,按照梁小姐以上的条款,一一对应如下:记者随时向报社报告所有行踪(仅限值班时);离开广州前要得到报社准许(大致相同);每月有相关的车费报销;合约解除后,可以自由地跳槽,只要你有能力(够勇气还可以去CNN);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还有工伤保障;如未履行职务而令报社损失,一般会被批评,做深刻检讨;如报社不刊登稿件,后果比较严重,同样没有收入;稿费一清二楚,还有奖金,作品得奖也会有钱,总体来说,要比梁小姐的4.5%、2.7%可观……
美中不足的是,现在的公司一般不会跟你签长约,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当你表现不好的时候,一般都尽快解决。像梁小姐这种先雪藏再追加合约的反潮流行为,大概是极具创造性的东家才能构想出来。
(编辑: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