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江苏无锡市要将一座高98米、建成仅7年的高楼炸掉,在原址上再盖一座250米的新楼。市民认为太浪费,而规划局有关人士强调炸掉大楼“政府并不吃亏”,“建一个新的更大的医院,政府花掉10亿多人民币,而转让一个老医院地块就获得12个亿,应当说政府实现了盈余”。
其实,类似的建筑“短命”已非个案。去年1月6
日,设计寿命为100年,有“西湖第一高楼”之称的22层67米高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教学主楼,在仅仅走过它生命历程13年的时候被爆破拆除。
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山东省青岛大酒店总高62米,然而在不久前的一声巨响中,这座曾经是青岛市的标志建筑在3秒钟内爆破倒塌。此前不久,为修建地铁枢纽,上海也刚刚拆掉了四平路和大连路口的一栋上世纪80年代的高层建筑。
在日新月异的城市中穿行,不难发现:在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的同时,一处处我们曾经熟悉的地方在不经意间已悄然改变。
还有太多类似的事儿:广州天河城西塔楼、“西湖第一高楼”、青岛铁路大厦......其中甚至竟有刚刚落成的建筑,例如,重庆市鱼洞水鸭凼隆盛大厦交房仅半年就被拆掉,成为全国“最短命”的建筑,数十名刚拿到新房钥匙或刚装修完的业主,转眼就成了拆迁户。诸多“短命建筑”造成的浪费和对环境发展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到100年,但我国建筑的实际使用年限远没有这么长。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屋建筑的平均使用年限不到30年。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说:“我国城市住宅寿命低于50年的情况相当普遍,使用年限短已成为我国住宅的突出问题。”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房屋的使用年限要长得多。美国房产的平均使用年限约为80年,瑞士、挪威等约为70年至90年。“短命建筑”在我国的出现,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们不能以理性的态度对待“老屋”,盲目崇拜新式建筑,在城市建设中追求整齐划一,“随意、残忍”地对老旧建筑一拆了之,这有悖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其实,拆除建筑并不是旧城改造的惟一方法,改造旧建筑往往事半功倍;即使某个建筑确实不适合在原来位置,将其迁移也比拆除后重建更为节约。这样的例子国内外都有。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建筑“中道崩殂”呢?对此,以往多从如何科学制定或严格执行建设规划方面来论述,这当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真正造成中国“短命建筑”层出不穷乃至有可能成为世界“爆破第一国”的原因,却还有着更加深层次的原因。“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是许多建筑的真实写照。一些样板楼、优秀工程甚至国家级荣誉的“鲁班奖”,都无一幸免地飘荡着“豆腐渣”的影子。要是一建成即成危房也就罢了,可以按照程序追究责任,但更多的“豆腐渣”建筑却是凑合着使用十几、20年后才成危房,无从追究,严重损害了百姓利益。
一些开发商为降低成本,往往以牺牲建筑的某些功能为代价。一些设计单位也越来越迁就开发商,最少50年的使用寿命理念对于设计机构而言早已淡化,很多建筑怪胎的诞生也就不足为怪。
建设“大跃进”和不正当的政绩观,导致建筑领域的浮躁作风。一些地方领导总是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改变城市面貌,在城市建设上不讲究质量、效果,只追求速度、表面形象。比如,部分城市的形象工程,由于领导追求任期内的政绩,搞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草草上马,不少工程成为短命建筑。动机不纯的政绩工程和决策失误是最大的浪费。
不少地方政府一个阶段的产业政策经常是“短视”的,往往停留在解决目前暂时的困难,未充分考虑将来和长期发展。例如,一些地方“临时抱佛脚”建起来的廉价住房,往往又成为下一阶段的拆除对象。
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指出,“监而不理”也是建筑短命的诱因。施工环节的质量问题本可通过监理避免,但房地产领域广泛存在监管不严现象,使得监理公司没有起好第三方监督作用,使得“豆腐渣”工程能够蒙混过关。
有关专家认为,应尽快出台规划法修订版,以遏制“短命”建筑泛滥。·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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