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海之贝”被弃事件已经引起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高度重视
·宋毅 冷雪冰·
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要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经过专家评审、网上及现场公示投票、相关政府部门评议及无记名投票、南山区政府常务会议无记名投票及决议4道
严格程序,于去年12月28日揭晓:奥运“鸟巢”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的“心水之作”———“海之贝”被确定为中标实施方案。
然而,就在深圳市民欢呼“一个贝壳形状的巨大建筑行将镶嵌在深圳湾”之际,李兴钢突然接到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的一纸通知:宣告“海之贝”中标失效,另外一个设计方案“春茧”被确定为中标方案。
尘埃落定的结果缘何又再起波澜?“海之贝”的作者李兴钢和深圳有关方面对此作何评价和解释?
“海之贝”过关斩将中标
去年12月28日,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要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揭晓,经过专家评审获奖入围、网上公示投票及现场公示投票、各相关政府部门评议及无记名投票、南山区政府常务(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及决议等4道程序,李兴钢的“心水之作”———“海之贝”中标。当时的媒体报道称:“一个贝壳形状的巨大建筑将在2010年镶嵌在深圳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深圳湾体育中心选址深圳湾滨海休闲带中段,位于南山区后海中心区东北角、深圳湾填海区内,占地约30.77公顷。承担大运会足球预赛、乒乓球决赛、游泳训练等比赛训练功能,赛后除承担部分国内综合赛事、专项赛事及体育训练外,还将作为南山区群众体育锻炼及健身场所。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市发改局于去年5月23日完成立项。
据李兴钢介绍,自接到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的邀请后,他“丝毫不敢懈怠,倾全力而为之”。
李兴钢说,他所在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2007年8月17日受邀参加关于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设计方案的国际建筑设计征集活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派出由副总建筑师、“鸟巢”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领衔的设计团队,并于当年11月17日提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多项体现可持续建筑先进技术、并有很好艺术表现力的“海之贝”设计方案。
而南山区政府网站此前关于深圳湾体育中心获奖方案的公示也显示,“海之贝”方案构思源于深圳湾体育中心的用地和填海地的历史,设计不但覆盖整个用地的缓缓隆起的坡地基座,模拟海水退却后海底沙滩的地形,而且设计是体育中心建筑群,如同潮后沙滩上散落的一串白色贝壳。“‘海之贝’如潮后沙滩上留下的海洋生命体,表达出深圳湾滨海地区的环境特征,也表达出深圳的历史特征”。
去年11月18日到12月10日,“海之贝”方案获得专家好评,被评审专家评为3家入围的设计方案之一,先后获得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投票第一名。2007年12月11日,在深圳市规划局、南山区各委办局、大运会执行局等共同参加的方案评审汇报中,“海之贝”方案经无记名投票获得第一名。
2007年12月28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收到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海之贝”方案为“中标深化实施方案”。
记者在标题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国际征集活动”的中标通知书上看到,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称“对获选中标方案表示热烈祝贺”,“望着手组建设计团队,开展下阶段方案修改,深化设计工作”。
李兴钢说,他拿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敢懈怠。由于大运会场馆建设工期安排紧迫,他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该项目进行多轮修改、完善,加班加点完成深化方案,于今年2月2日向南山区委、区政府及深圳市相关部门汇报获得批准。
招标人另起炉灶再评标
“我从来没想到方案会出什么意外”,李兴钢表示,“海之贝”是经法定招投标程序通过、按国际竞赛方式征集产生的设计方案,整个招投标过程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充分体现了专家意见、群众意见和行政审批的全面结合,结果是合理、合法、有效的,也是中国设计企业和中国建筑师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的胜利。
然而,今年2月15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突然收到一个意外的电话通知,要求李兴钢参加由深圳市规划局组织的会议,与已经落选的一个设计方案“春茧”进行再深化、比选、审定。
对此,李兴钢备感意外,更感到不平与愤怒。“这种行为对整个招投标程序不尊重,违规也违法。我本可以不去参加这样的比选,但作为设计单位,面对强势政府部门也很无奈”。
2月25日,深圳市规划局在“海之贝”方案被确定为中标方案后近两个月再次组织了专家评审会。
李兴钢说,在这次会议上,已经落选的由一家日本设计公司和一家北京设计公司合作的设计方案“春茧”虽然经过深化,但仍被与会多数专家认为结构超大、体系不清、制作、施工存在极大风险,特别是造价之昂贵将无法预料和承受。而深化后的“海之贝”方案被多数专家评价良好,是成熟、可实施性强的好方案。“深圳湾体育中心指挥部对此次评审情况的全程录音有存档,佐证了与会专家更倾向于‘海之贝’”,李兴钢说,“暂不说此次专家评审会的合法性,就方案本身而言,‘海之贝’也有能力、有信心让深圳留下一处真正的‘地标’”。
李兴钢说,“海之贝”方案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并且产生法定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后进行的“海之贝”、“春茧”两个设计方案的深化、比选,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招标程序的规定,构成对原定招标条件和法定招标程序完成的中标结果的实质性推翻。
李兴钢称,据他了解,在2月25日的专家评审会上,多数专家并未对“春茧”方案作出肯定的意见,反而更加肯定“海之贝”;之后,深圳市规划局又专门就“春茧”方案的结构可行性问题单独组织了第三次专家论证,结论是在其结构改为空间网架结构而非原来的薄壳结构、屋顶在靠近体育场部位断开加柱而非原来的一体化大空间结构的条件下勉强可行。“众所周知,如果作此改变,‘春茧’结构体系、材料、建筑空间外观效果已经发生颠覆性变化,这已经不再是原来的设计方案,而且空间网架结构的密集复杂的钢杆件,不仅严重影响空间质量,还将带来更加沉重的后期维护负担。”李兴钢说。
“春茧”取代“海之贝”
2月29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又收到深圳市规划局的口头通知,“春茧”方案将被确定为实施方案。
李兴钢说,包括始终参与深圳湾体育中心方案的招标、设计评审过程的深圳市规划局在内,之前并未有任何人对招标条件、评审程序等提出任何异议,而“春茧”方案在落选后又被强行拉回来与中标方案进行比选和进行“最后的审定”,已经令人费解;而此方案在深化比选后因存在致命硬伤和风险,实际上已被多数专家基本否定;即使进行了第三次专家论证,结论也是在进行颠覆性变化的前提下勉强可行。在上述情况下,“春茧”方案依然被仓促确定实施,“不能不令人感到蹊跷、诧异和震惊,也很让人质疑各次专家评审的详细和真实情况在决策前是否如实反馈给了决策领导”。“由这件事,使我感到建筑设计招投标领域的干预评审、出尔反尔等不正之风、崇洋之风即使在深圳也不能幸免,同时对中国建筑师自主创新、自信自强之路的艰难坎坷和面临令人痛心的不平等竞争更有切身体会。此举不但让我为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莫名侵害而担心,更为在这样一个国际性招投标活动中无视招投标条件、程序和结果的做法感到遗憾,对这一事件可能引起的恶性影响和政府信誉形象蒙受损失感到担忧。”
李兴钢直言自己的愤怒,他说,不管深圳市规划及决策部门有何“正当”的考虑,既然经历了法定的评审程序并发布中标结果,既然经过深化设计、比选及专家评审再次证明中标结果的正确合理,无论从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公信形象的角度,还是确保深圳重要的城市形象工程和大运会的万无一失,甚至在国家重要工程项目上给予中国建筑师自主创新的宝贵支持等方面考虑,都应该尊重并执行原中标方案。“我们的设计团队由‘鸟巢’团队的班底组成,自信可以圆满完成任务,完全达到政府对这一项目的高标准要求”,他说,如果废弃中标的中国方案而选择未中标的日本方案,不仅在深圳历来的国际建筑设计招投标活动中绝无仅有,而且给这一深圳重要的城市形象工程和大运会的顺利运行带来极大的工程技术和投资风险乃至安全隐患;更将给深圳国际招标活动的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带来严重和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贾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挥部确实于去年底给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下发中标通知书,“海之贝”方案被确定为中标方案,业已产生法律效力,但是目前已经确定“春茧”方案作作为实施方案。
多数专家支持“海之贝”
北京工业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专家刘文光,参与了今年2月25日的专家评审会。2月27日,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自己参会前已知道“海之贝”方案中标一事,接到深圳市规划局的邀请书时以为是对完善“海之贝”方案所进行的专家评审,并不知道是“海之贝”方案与“春茧”方案的重新“PK”,因为邀请书只说明是深圳湾体育馆项目的评审会。
刘文光说,到了评审会现场,才知道是对两方案进行比较。他从自己的专业角度给予如下结论:“海之贝”方案具有国际性、先进性及可操作性,其标书很完整,造价低,占地较大;“春茧”方案比较简约,占地少,对项目所在地有利,但也存在造价高、施工难度大的问题。刘文光明确地告诉记者,自己是非常支持“海之贝”方案的。
刘文光说,当天的专家评审会共有9名专家参加,除了他自己,还有另外一位也是第一次参与该项目的评审。当时9位专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两方案进行了比较,并发表了意见。大部分专家和自己的观点相同。
他说当天的专家评审会少了专家投票环节,所以,最终意见如何,当时并不知道。他同时表示,参与专家评审会的专家在会前并未接到任何的暗示,整个专家评审会的过程也是公平、公正的。
刘说,政府在早有方案中标的情况下,再召开这样的专家评审会,最起码是一种过失行为,是不正当的。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违法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表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中标行为合法有效,除非经过法定程序,不能撤销。
李军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确属招投标项目,因此必须依照招投标法认真履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李军表示,显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行为完全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投标程序。经过公开程序投票后,该单位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这表明该招投标的第一阶段已经完成,接下来应该认真完善合同条款,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该合同不能背离原招投标文件基本内容。即便其中一方以未完成最终合同签订为由拒不履行,也应承担违约责任。李军强调,根据我国招投标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约应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发出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行为,而进行竞标行为视为要约,发出中标文件则视为承诺,因此,双方的合同关系事实上已经成立。所以,除非经过法定程序认定该中标为违法,否则必须认定中标有效。而在此之外的另行评标或组织评审行为均为违法。
李军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这是法定的救济途径。3月27日,李兴钢对本报记者说,他和他所在的设计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但到目前为止,我们仍希望深圳市相关部门作出合法及正确的决策,我们仍对问题的解决抱有最大的期待,并愿意一如既往地为深圳市的城市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弃标事件”已经得到高层的重视
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局了解到,目前,深圳市正在商讨“海之贝”的最终归宿,很快将由市政府决定最终采用哪套方案。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结果未出,但现在是倾向选择“春茧”方案。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则称,“只要不正式签约,都不能说‘海之贝’被彻底否定”。
而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贾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已确定采用“春茧”方案。
据了解,在有关方面向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发文宣告“海之贝”中标失效后,李兴钢所在单位和深圳方面有过交涉,而深圳市规划局人员也于3月14日专门赴京处理此事。截至目前,深圳方面已经初步决定使用“春茧”方案作最后的实施方案。至于弃用中标方案“海之贝”是否违法,深圳市规划局则认为“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认定”。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春茧”未中标,规划部门仍认为它“有特点、有独到之处,有优势,不用可惜了,所以将‘春茧’确定为实施方案,”一名规划局工作人员称。
该工作人员认为,弃用中标方案“海之贝”而选择“春茧”,不会影响深圳市政府的公信力,反而是为深圳负责的考虑,理由是能为深圳留下一个更有“地标”性质的建筑。他并未说明“海之贝”方案与“春茧”方案相比存在哪些不足,只是表示“两个方案都非常优秀,肯定李兴钢的劳动价值,会在协调中体现李兴钢的劳动价值”。
据李兴钢介绍,得知“海之贝”无故遭废弃的消息后,相关方面已将此事反映到国务院。一名知情人士称,国务院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协调处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名负责人也向媒体证实,“海之贝”和“春茧”之争“正在按国务院的要求办”。
李兴钢简介
李兴钢,“鸟巢”体育场中方主设计师,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1991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建筑系,1998年赴法国留学。曾获英国世界建筑提名奖、亚洲建筑推动奖、中国建筑艺术奖等20多项国际国内奖项。2003年1月,出任国家体育场—————“鸟巢”的中方主设计师。深圳湾体育中心简介
深圳湾体育中心总投资61.9513亿元,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主题公园,是后海片区的重要建筑,该中心的建筑设计必须要与南山后海总部经济和超级总部基地的规划建设相协调,深圳市政府希望打造成标志性建筑,形成城市精品区。

当时中标的“海之贝”方案。“海之贝”是“鸟巢”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的“心水之作”。按照此方案,一个贝壳形状的巨大建筑群将镶嵌在深圳湾。〔资料图片〕

去年底落选的“春茧”方案。在去年年底的专家评审会上该方案排名第一,但当时因其“造价相对高一些、施工较复杂、工期较紧而落选。”〔资料图片〕
(编辑:左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