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下午3点,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镇
化健康发展,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尚未成立便获极大关注
·赵刚 贾海峰·
“从1982年到1988年,建设部原来的称谓里也有‘城乡’两个字。”3月11日下午,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李秉仁对记者说。
仅从名称的变化,就使人对建设部职能转变产生无限想象。而“城乡”二字的强调,更凸显了民生和宏观调控两大改革关键词;以“城乡建设”取代“建设”,则突出了村镇建设和城乡统筹的意义。
“住房”前置目的是“住有所居”
在上一次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中成立于1988年3月28日的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原为1982年成立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一部分。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建设部。
建设部原来的主要职能:一是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二是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三是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华建敏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顾名思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首要任务是住房保障建设。
背后的政经考量令人深思———中国房地产市场制度走“市场化”路线10余年后,猛然转身。以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为先导,全国住房建设工作将住房保障问题放在了首位。
2007年底,酝酿已久的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司挂牌成立。据记者了解,该司目前工作的重点有四:一是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将住房保障工作逐渐法制化;二是抓贯彻落实,研究住房保障制度贯彻落实的科学手段;三是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四是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制度建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