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谈限价房热点问题
·本报记者 黄穗诚 通讯员 胡堉慧·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近日就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建设、销售有关情况,回答了社会目前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
限价房不是由政府指定价格
广州是国内率先探索施行“双限双竞”公
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城市,也是第一个建立较完善的限价房销售管理政策的城市。
2006年下半年至今,广州采取“限户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公开出让限价房用地10宗,用地面积96.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10个项目分布在白云、番禺、花都和萝岗4个区。公开出让的方式有招标和挂牌方式,最高价格是在限定价位区间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黄文波说,这充分尊重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存在政府指定的问题。具体做法是在公开出让限价房用地时,政府预先设定一个合理房价区间,由参投的开发企业在该房价区间的基础上向上竞地价、向下竞房价的方式最终确定项目的最高销售价格和成交地价,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控制开发利润。
广州是全国最早探索限价房的城市,在2006年下半年着手公开出让限价房用地时,国家关于限价房政策只有较模糊的雏形,限价房的性质、发展方向、操作办法甚至基本思路都未形成,国内有关城市也未实际开展,既无具体政策可依、又无先例可循,无论认识和实践均处于摸索阶段。黄文波指出,正由于这样,广州施行“双限双竞”是一个不断提高、不断完善过程。
长期坚持的“调节器”
随着广州发展限价房实践的不断深入,广州对限价房的意义、性质、发展方向的认识也日益清晰:限价房是多层次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体系的重要层次之一,是对应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和供应层次,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住房政策。黄文波强调,限价房“长期政策”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是个不断发展完善的新生事物,而不是历史阶段的产物。
黄文波指出,限价房是针对市场异常变动情况的“调节器”,是一项需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的调控措施,其限价标准、供应规模、销售对象都是需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动态变化。当前,销售对象定位于中等收入首次置业群体,销售价格标准定在公开出让时同区域、同类别商品住房价格的70%。
随着认识的不断清晰,广州通过民主参与方式,制定了全国首例限价房政策———《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和《关于2007年、2008年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按照“长期政策、灵活措施”的原则,对限价房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户型结构、销售程序、上市限制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