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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公文和教科书不得使用网络语言
金羊网 2006-08-14 10:57:50

新华网南宁7月18日专电(记者 王立芳)“MM”代表“美丽的女孩”、“酱紫”意为“这样子”、“偶”表示“我”……时下,这些看起来不明就里的网络语言正成为年轻一代网民的常用语,同时也给人们的正常交往设置了一些障碍。广西壮族自治区就此出台地方法规,禁止在公文和教科书中使用网络语言。

广西语言文字专家指出,目前很多流行的网络语言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简体字、用字母简称某个词语等现象,网络语言的欠规范,容易引起误会,进而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影响到中华民族汉语汉字的形象。

今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语。

根据这一办法的相关条例,广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对出版物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也将把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督导评估。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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