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中新电子公司员工刘克龙离职后,将公司的技术据为己有,并用于其他公司。近日,刘克龙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诉称:1996年4月至2002年10月,刘克龙担任新中新开发部硬件设计员、技术部硬件室主任、研发中心设计员等职务期间,与该公司签订保密合同,承诺为该公司所研发的产品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后来他擅自将公司研发的总控器及售饭系统的源程序等非公知技术信息复制至软盘中。
2003年1月,刘克龙与他人在北京市海滨区注册成立了大众华信科技公司,在其研发的产品中,使用了新中新的部分设计,并生产、销售与新中新类似的产品。
被告人刘克龙的行为给新中新造成经济损失105.8多万元。
文/梁书斌
(晓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