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剑芳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等四家市属医院对41个病种实行单病种总费用限价,若实际治疗费用低于承诺费用,病人按实际费用付费,若实际治疗费用超过承诺费用,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5月18日,首批13名患者与医院签订了协议。(据《羊城晚报》5月17日)
对单病种限价的推出,很多市民心存怀疑,不少医务工作者也很有看法。由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导致的保护性医疗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医生的原则是可做可不做的检查都做,可用可不用的治疗都上,尽量使用价格较贵但副作用小、疗效较好、简单方便的器材药物,结果是医生与患者都比较安全,但患者荷包要吃亏。单病种限价之下,增加利润主要来源于降低成本,医生的原则可能会变为非必要的检查都不做,非必须的治疗都不上,耗材与药物则尽量选择最便宜的,结果是总体治疗费用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部分患者的医疗风险会增加。
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一样的树叶,由于个体差异的存在,疾病有着太多不确定因素。比如说最简单的急性阑尾炎,就可以有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化脓性阑尾炎、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阑尾穿孔等多种情形,其手术治疗的难度和需要使用的药物相差很大。在这样的情形下对某一病种进行限价,必然要附加很多条件。如此一来,问题就来了———一方面是确实病情有变化导致治疗费用突破限制,但患者可能认为是医院巧立名目变相涨价;另一方面是由于医院方面的问题导致费用超标,却利用附加条件找出种种医学上的理由来搪塞患者。
单病种限价,其实是在舆论呼声高涨之下,卫生行业为应对当前困境而采取的一种无奈选择。事实上,要缓解当前的看病难、看病贵,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医疗体制改革要理顺,也就是解决医疗保障由谁出钱以及国家、民众个人各自出多少钱的问题;二是调整医疗收费结构,合理确定诊疗费、手术费等技术性收费与器械检查费、材料药品费的价位,彻底解决“以药(检)养医”的问题。正因为如此,笔者对单病种限价的前景并不看好,但愿它不要成为一个美丽的泡沫,更不要成为导致医患纠纷和医院内部矛盾的新焦点。
来源:羊城晚报
(阳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