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年内实现农民工签约率100%,违者最高每人罚50元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通讯员
张祥)广东将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100%签订劳动合同。广东省最近制定了《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称,将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确保今年年底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5%,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打破身份界限
据了解,文件要求各级劳动部门指导用人单位,打破城镇职工与农村职工、“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等身份界限,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情况定期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令其补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由其按照有关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要按规定赔偿农民工损失。
不签劳动合同最高每人罚50
文件还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对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以三十至五十元罚款。
对录用流动人员后逾期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录用人员每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对故意不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节恶劣等严重违法的用人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