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医师患胃癌自愿选择了安乐死
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廖颖谊
余亚莲)“安乐死在法制上的合法化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委员在政协大会上的建议似乎有些“超前”,他建议“我国应该开展安乐死合法化试点”。
正反双方观点“泾渭分明”
赵功民委员介绍,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安乐死在世界范围引起较大反响。正反双方观点泾渭分明。反对者认为,安乐死实际上是一种在他人帮助下的自杀行为,是大逆不道的行为。主张者则针锋相对,认为人有生的权利,同样也有在特定状况下以某种方式决定终止生命的权利。
逾85%的北京人认可安乐死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死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赵功民委员说,我国在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调查,上海200名老人中赞成安乐死的达73%,北京有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有80%以上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实施安乐死。
随着观念改变,各国对安乐死问题逐渐有所“宽容”。“我国也有安乐死个例报道,如上海华东医院一位主任医师患胃癌晚期,自愿选择并实施了安乐死。”赵功民说。
“建议局部性地制定有关规定和条例”
目前要求安乐死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是具体操作时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很多难题。立法者考虑到,一旦立法,就必须要对大众负责,不给某些居心叵测者“钻空子”的机会,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另一方面,安乐死合法化后,医生的神圣职责是否会堕落为一项有利可图的商业服务呢?
赵功民委员说,也只有在安乐死立法后,才可在法律准绳和严格规定基础上加强对实际操作的强有力管理。
“目前我国对安乐死进行全国性立法,条件还不成熟。”赵功民委员说,建议国家可在某个省、市,局部性地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
新闻背景:什么是安乐死?
1985年版《美国百科全书》中写道:“安乐死是一种为了使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终止生命的方式。”在临床实践中,往往是这样理解:施行安乐死的对象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且“处于垂危濒死状态”。为了解脱病人在精神上和躯体上的极端痛苦,“在病人的遗嘱或口头表达以及家属的要求下”,用人为方式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从而终止生命。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