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羊城晚报>>要闻

人大代表呼吁:寄望《物权法》出炉拴住物管
金羊网 2006-03-08 14:50:16

物业公司不是房管局!竞争不充分是不良物业温床!

本报特派记者  余姝  李宜航  崔朝阳  尹安学  严丽梅 

如何化解业主和物业公司这对“冤家”的矛盾?本报推出的“呼唤无痛置业”系列报道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成为会场内外的热门话题。

全国人大常委、中科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杨柏龄,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副主委毛宇峨,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力等普遍认为:目前的法规政策存在空缺,必须予以完善———用法律之绳“拴”住物管这匹总想脱缰的马!

本是雇佣关系,却本末倒置

毛宇峨一针见血指出:“如今之所以有那么多物业纠纷,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错位。”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这种称谓,毛宇峨明确表示不妥。她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叫物业服务公司才对,“业主是物权的主人,物业公司是业主雇佣来为自己服务的,两者本来是雇佣合同关系。由于目前法规不完善,使得本末倒置的情况时常发生,业主受管受压,而有的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房管局,这是对公民权利明目张胆地侵犯”!

“竞争不充分的市场会成为不良物业的温床”。杨柏龄认为,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消费者,业主应该是上帝,而作为服务提供方,物业公司应该自发主动地解决住户的需求。

杨柏龄进一步阐释自己的观点,“如果让多个物业公司充分竞争,必然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那么即使发生物业纠纷,物业公司也会首先采取化解的办法。那些只看到眼前利益的不良物业,将很难发展壮大。”

业主权益,物权法将更明确

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些矛盾、纠纷,毛宇峨寄希望于《物权法》的早日出台。

“《物权法》将从根本上确定业主是物权所有人,这是对业主全方位的法律定位。目前,《物权法(草案)》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四次审议,并且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收回11500多条,其中有不少涉及物业管理问题,这些意见的大部分也被吸收到了《物权法(草案)》的条文里。”毛宇峨说。

李力告诉记者,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存在欠缺,而正在酝酿的《物权法》将对涉及业主权益的一些重要内容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业主大会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并决定其去留,业主共同拥有小区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等等。

毛宇峨认为,一旦《物权法》正式实行后,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性的物业管理办法,都要根据《物权法》确定的大原则,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和补充。

·本报北京专电·

(晓航/编制)

相关链接:

城市冷暖:人大代表不是“形象大使”(2006-03-08)
黄华华:严控炒买炒卖房地产(2006-03-08)
新快报:人大代表不是“形象大使”(2006-03-08)
八月横渡珠江言出必信(2006-03-08)
死者女友未染禽流感病毒(2006-03-08)
黄华华:五措施确保不扩散(2006-03-08)
东方早报:党委换届要顺民心(2006-03-08)
护职工权益 代表在行动(2006-03-08)
保障食品安全 委员献计献策(2006-03-08)
时事开讲:期待“两会”成为社会民主进步的示范(2006-03-08)



本栏目最近更新:

人大代表呼吁:寄望《物权法》出炉拴住物管 2006-03-08 14:50
台下回应:如果想当律师,建议买一次房! 2006-03-08 14:50
两会发言:新药批号谁来把关 建议两点停接新客 2006-03-08 14:50
两会数学:7∶20 少谈去年多讲今年 2006-03-08 14:50
两会语文:数字当家数码满眼 2006-03-08 14:50
两会美术:如沐春风 2006-03-08 14:50
欧广源:不要谈鸡色变 2006-03-08 14:38
卫生部:禽流感未突破人传人界限 2006-03-08 14:38
广州首例禽流感患者诊治存在薄弱环节 2006-03-08 14:38
专家解答“禽流感恐惧症”:去市场不至于戴口罩 2006-03-08 14:38


声明: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金羊网-- 羊城晚报 ”



 
民生热点尽在金羊论坛
金信行业剪报企业需要
黄金导航行动兼职实习活动
无距离资讯让您更精彩
金羊网分类广告100元包月
网络广告诚邀代理合作伙伴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律师声明 本站导航 网上广告报价 友情链接
粤ICP证020010 版权所有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 广东金羊网络传讯有限公司
© 2001 GuangDong JinYang Network & Information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