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刮花,女车主一气之下把对方赔的钱撕成碎片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讯
因爱车被自行车刮花,又听了几句气话,小车车主周某竟将对方主动赔偿的30元人民币当场撕得粉碎。周某因此为她故意撕毁人民币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广州越秀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9000元的处理。
24日下午,廖某骑着自行车经过西华路金平广场对面路段,为避让一行人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小汽车相碰,自行车刮花了小汽车。小汽车车主周某马上下车,要骑车人廖某赔偿,廖某掏出30元人民币给周某,但周某接过钱后竟当场把钱撕成碎片。现场群众纷纷指责周某,并打电话向110报警。
交警到场后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根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处理该简易交通事故。周某因故意毁损人民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被越秀警方作出警告并罚款9000元的处理。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罗裕秋
陈泽荣 王普)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