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费时一月草拟了《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新快报讯 (记者 陈晶晶 廖颖谊 余亚莲 吴璇 实习生 杨阳)“太平洋电脑城疯汉当街拔刀砍人”此类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大量的精神病人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有效治疗,成为了社会一大隐患。而1992-2001年10年间,广州、汕头、梅州、肇庆等10个城市被精神病人伤害的人数竟达9443人。为此,省人大代表王烈泉费时一个月草拟《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并向省人大提交议案,希望政府能为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家庭提供救助,保障精神病人能得到及时治疗。
精神病人伤害案近年剧增
据统计,广东省登记在册的精神病人杀人、伤人案从1991年的630例增加到2001年的5839例,十年间增加了8倍,平均每天有十几人受精神病人伤害。目前全省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22.24万人,其中重性患者近70万人,每年新发病人3万多;但广东省从事精神病及心理疾病诊断的医生只有1125人,也就是说一名医生要给上千名精神疾病患者看病。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规对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治疗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保障,以致强制收治有攻击行为精神病人无法可依、家庭贫困精神病患者因交不起治疗费延误治疗、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等等。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强制住院治疗
为此,王烈泉代表翻查了大量中外相关法规材料,费时一个月草拟了《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对于精神病患者如何及时得到治疗的问题,王烈泉建议,发现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病患者的,应当向病人的亲属、近亲属,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敦促其将病人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对于有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经精神病鉴定后可送往医院强制住院治疗,医疗费由政府负担。
(含辛/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