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昨在广州站召开打击“两抢一盗”宣判大会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 通讯员 励琨 亚明 海靖)抢到55元,被判刑3年!持刀抢劫价值15元的挎包,被判4年徒刑!昨日,越秀区在广州火车站西广场召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宣判大会,19名犯罪分子因抢劫、抢夺、盗窃获刑3年至20年。
近日,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高院最新联合签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飞车强行夺财具有7种特定情形按抢劫犯罪论,明确8种情况下实施抢夺从重处罚,同时统一认定构成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为500元,使得犯罪分子“只要不犯大事最多行政拘留15天”的幻想彻底破灭。据了解,此次宣判的19件“两抢一盗”案件中,有14件便是“抢夺定性抢劫”。据越秀区法院副院长蒋亮夫介绍,此次宣判的案件都有鲜明特点:一是抢劫案件数额较少,其中数额最小的只有55元;二是多数是群众最痛恨的飞车抢劫;三是14件抢劫罪中有5件是犯罪未遂。
个案1 携凶器抢夺55元获刑3年
今年1月,易某与同伙驾驶摩托车,在小北路某公交车站乘朴某不备,抢走其手中的一个挎包,被抢夺财物仅计55元,但警察到场后从易某身上搜出菜刀一把。经审理,越秀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意见》规定,携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情形算抢劫。)
个案2 飞车抢包拖被害人近10米
去年11月,朱某与同伙驾驶摩托车在环市西路犯案,被抢人李某紧抱住自己的挎包不放,在地上被拖了近10米,头部被撞,昏迷过去。朱某弃车逃跑,被群众抓获。越秀区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意见》规定,驾驶车辆抢夺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情形算抢劫。)
个案3 持刀抢夺价值15元挎包获刑4年
去年12月,李某与同伙尾随林某至高第西街,同伙用双手扼住林某脖子,李某持刀威胁,并动手抢林某价值15元的挎包,林某拼命护住并高声尖叫,李某等人未能得逞,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越秀区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意见》规定,在抢夺过程中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情形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图:越秀区昨日召开严打“两抢一盗”宣判大会。黄巍俊/摄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