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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抱怨超市暴敛杂费
金羊网 2006-02-27 15:40:46

收费超市:有合同为据  人大代表:条款太霸道

本报讯  记者杨媛、曾璇,实习生黄文静报道:供应商抱怨超市暴敛杂费,省人大代表陈亚汗等11人向正在召开的省人大会议提交了《关于对超级商品市场立法加强监管的建议》。面对供应商的声声怨言,超市又有什么说法呢?超市说法合同认可没有强迫性质

昨天,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一些超市经营者,他们大多认为这是这一行业的惯例。

好××超市公关部有关人士认为,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这个问题不应该由超市来回答,应该由协会来回答,因为这不是一家两家超市的做法,而是一个行业的规矩,而且收费是根据双方所订合同来履行的,没有强迫性质。×佳超市公关部有关人士则认为,超市和供应商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合作关系,超市是重合同守信誉的,不可能出现乱收费情况。她说,如果有供应商投诉他们超市,超市会与供应商一起了解情况,然后解决问题。

从事超市卖场采购工作的林小姐告诉记者,供应商的心理她很理解,据她了解,供应商所抱怨的不合理收费,其实一般都是合同里曾签署的,或者是他们签字认可的。她说,对超市的规范不能只靠道德约束,要用法律手段。代表看法立法规范整治霸王条款

合同续签费、产品推广费、旧店翻新费、新品上架费、新店开业费、周年庆祝费、过节费……领衔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陈亚汗认为,不能因为是行规,就认为所有这些名目繁多的杂费都是合理合法的。

他说,超市向供应商收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费用,这就是乱收费,必须通过立法规范管理,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的各项费用;另一方面,由于供大于求,供应商即使觉得超市要求太苛刻,也不得不接受超市开出的霸王条款,签下“你情我愿”的合同。要打破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也应通过立法,让超市规范运作,还供应商一个公平环境的同时,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经济研究院城市公共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江华认为,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供应商依赖零售商生存,供应商认为某家超市条件过于苛刻,不向其供货,但他找到另外的超市,情况基本上是一样的。这说明超市之间出现了类似战略联盟的关系,造成供应商失去与超市平等谈判的机会。刘江华认为,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是市场不规范造成的,政府应出台法律法规对零售商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进行规范管理。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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