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深交所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1号———相关股东会议》,该备忘录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根据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与股东大会合并召开的,应同时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沟通期结束后相关证券复牌日至股权登记日应不少于5个交易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应在现场股东会议召开日前7个交易日内。
(韩平)
(观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