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市民对此不甚了解,造成损失
本报讯 记者 许悦报道:酷爱搜集卡类的冯先生每次买电话卡毫不手软,“反正长途电话打得多”,但这次一不小心,几张“压箱底”的IP卡昨天找出来一看,却都在2006年1月31日到期了,面值加起来近400元的电话卡打了水漂,这让他心疼之余忿忿不平了:“电话卡是我真金白银买回来的,预付费让运营商资金一早回了笼,本来就不该设置使用期限。”
身为律师的冯先生从法律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一般的电信资费不同,IP电话卡是采取先存款、后消费的预付机制,IP卡提供给消费者的,仅仅是一个账号,这类似于储户在银行的账户一样,不应该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应该说,电话卡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着购卡人与电信企业之间订立的一种电信服务合同,其形式是证券,实质就是合同,因此有关电信卡纠纷应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提供服务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卡中如有剩余金额,则要承担返还义务,经营者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和消费者主动明示的情况下,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推定他人“放弃号码和所封存的余额”,是逃避自己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做法。
事实上,“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早在去年就已“荣登”“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信息产业部也对这一“霸王条款”判了死刑:在电信卡有效期内,电信企业应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充值延期、允许最后一计费单元通话等措施,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此去年国内几大运营商在3月底还专门召开“2005年电信服务研讨会”,针对电话卡有效期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例如话费余额可以转入其它账户、发行小面值电话卡等。
目前,在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大移动运营商用户群中,使用话费卡充值的预付费用户所占比例超过了七成,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三大固网运营商的IC电话卡、200电话卡和IP电话卡等,也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但记者了解发现,知道电话卡过期有可能再生的市民却不多,由于各个运营商所立的规定不同,手机话费充值卡与IP卡“起死回生”的条件也不同,市民最好致电电话卡的运营商客服热线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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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IP电话卡为例,有些过期不是很久的电话卡还是可以重生的:联通发行的IP卡过期未超过40天的,可通过购买20元或以下的小面值IP卡,将过期余额转存到新卡中,使用期限延长到新卡所标示的时间。铁通发行的IP卡在过期后的三个月内,都可以将余额转存到5元或10元的小面值IP卡中。电信发行的200卡不管过期多久,都可拨打8008302000,由系统提供一个201卡的账号和密码,将过期余额转到201卡上继续使用,但201卡过期就无法再生了。 (许悦)
(小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