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雷、通讯员 文燕媚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将有所提高。
据透露,此次提高标准人群较以前更广,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等。
提高标准后,一级因公残疾军人每月可以领到1104元补助金,一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补助达到1551元/月。居住地在市区的一般烈士遗属每月补助金为775元。
在乡“五老”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仍按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的80%发给。
(小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