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远光
在我国,民间组织一般指那些非政府的、非营利的、带有志愿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学界常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称谓这些不同于政府、企业的社会组织。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组织在我国逐步兴起,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民间组织正以年增长10%至15%的速度发展,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截至2005年3月,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共28万多家,其中社会团体14.9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2万家,基金会近1000家。此外,大量的社会组织,虽然没能获准登记成为民间组织,却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民间组织的角色并从事民间公益。
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市场经济要求转换政府职能,尽快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改变了由政府与企业包办福利的传统,众多以往由政府或企业承担的社会事务需要由民间组织来承担。市场经济在创造财富、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造成部分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社会矛盾与冲突增多,众多公共需求和社会问题无法依靠市场机制满足、解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伴之以对人、自然和社会的保护机制,需要民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需求,即在政府与企业之外建立和发展第三部门来帮助消化相关经济、社会问题,尤其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保护环境、社会服务、社区发展、法律援助及权益保障等。
因此,政府职能转换需要民间组织,市场经济需要民间组织,社会发展需要民间组织。社会需要呼唤新的社会结构和治理机制,社会需要是我国民间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民间组织的作用和价值更不应忽视。
民间组织的发展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民间组织关注弱势群体和公民权益保护,倡导权利平等、以人为本,这与社会公正的伦理相符。民间组织在我国的重要性与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能为社会公平正义做些什么。从这个角度看,民间组织不仅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一种工具性手段,更体现一种伦理和文明。
民间组织有助于社会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民间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以自律和诚信服务于公共事业,在于对人、自然、社会的关怀与爱护。民间组织代表的是积极的公民精神,强调公民应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者的活动,对社会要肩负起码的道德责任并自助、互助和助他。这种正面的价值观将为我们的民族精神注入新的活力。
民间组织还使得社会安定有序。民间组织能扩大民众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和深度,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和融合,从而增强社会的稳定性。民众透过民间组织和合法渠道规范化表达利益诉求,在有秩序的前提条件下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将减少自发行动给社会带来的对立、排斥、冲突,整个社会将更加成熟、理性。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当今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任务。这个领域的民间组织培育和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保;推动和协助政府实施一系列环保政策;敦促和监督企业更多地投入环保。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转变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和相应观念,民间组织在这方面大有可为。
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民间组织的使命应专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别是致力于解决那些对我国发展影响大,政府和营利部门最难办的问题。当前要重点培育发展服务“三农”的行业性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管理的基层性民间组织和服务弱势群体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解决“三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要任务。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农村正悄然兴起,这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行服务的新型行业性民间组织。从实践看,它是贴近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的民间组织模式,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加强城市基层管理,推进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区已成为社会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民间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平台。各地实践表明,社区民间组织这一新型的基层民间组织有着蓬勃的生命力,必将成为社区建设的助推器和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构建和谐社会须关爱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这单靠政府力量的帮扶是不够的,还需要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亲历亲为。目前,服务弱势群体的民间组织还没有形成规模,特别是真正具有公益性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类型的民间组织还较少。
对尚处在萌芽阶段、发展潜力大的新型社会组织,只要它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也要满腔热忱去呵护和培育。笔者以为,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消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引导民间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