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
据报道,近日,武汉一家酒店推出了一道新菜“唐僧肉”,引得市民议论纷纷。
酒店工作人员说,“唐僧肉”其实是类似于粉条的“银条”做成的凉菜,这是该酒店推出的招牌菜,取名“唐僧肉”,图的就是菜名有趣好记。而消费者表示,酒店公开叫卖“唐僧肉”,让人感觉很不好。
原料不过是粉条之类的东西,和唐僧似乎毫无联系,酒店为何会冒出这样的“创意”来?无非就是想吸引眼球。在其看来,“唐僧肉”是个好东西,吃了有长生不老之神效,因此谁都会想啃上一口。如果真弄出这样一道菜来,食客肯定是趋之若鹜,自己能大赚一把。
想借“唐僧肉”发财,看似高明,实则令人反感,想必也不会有什么好效果。试想一下,《西游记》里面是谁要吃“唐僧肉”?无非是那些面容狰狞的妖魔鬼怪,正经人好人都不会吃“唐僧肉”的。你推出此等菜肴,岂非有暗喻食客是妖魔之嫌,这样谁还敢来吃?还怕“猴头”来找麻烦呢。就算抛开这不说,叫“唐僧肉”也给人是“人肉”的感觉,又如何吃得下去!
为商者,赚钱固然重要,可前提是赚清清白白的钱;促销想创新也无可厚非,可前提是不走旁门左道。而现在一些商家为了标新立异,恐怖式、暧昧式、荒诞式名称、招牌层出不穷,诸如“仁肉”包子、“二奶”茶、“土匪”鸡、“强盗”鸭,店名竟还有叫“一婊人才”、“汉奸”的,让人毛骨悚然。
“取名”是一门文化,不能庸俗,更不能恶俗。今天吃“唐僧肉”,不知明天还会吃谁的肉。这样的招牌还是打住的好。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