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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要闻部 新闻联动
为救治一“白血病”患儿,市民纷纷解囊奉爱心,结果发觉“上当受骗”
贵州省仁怀市一名12岁的孩子不幸患了白血病,需进行骨髓移植手术。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母亲无助之下向市政府求救,得到社会各界捐款20万元,就在人们期待孩子重获健康的时候,医院却突然宣布取消骨髓移植手术。许多捐款者认为自己被欺骗,要求退还捐款。
医院为什么突然取消手术?这笔社会救助捐款结果怎样?
陈春鸣画
1 为救白血病儿母亲求助政府
市民献爱心捐助20万救命钱
今年12岁的秦新发几年前患上白血病,几年来,母亲闫英一直在为治孩子的病四处奔走。闫英说,孩子治白血病要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她已经找到了合适的骨髓配型,现在就缺20万元的手术费。20万元的手术费对于这个普通家庭来说是难以支付的。为此,闫英想到向仁怀市政府求助。
孩子的病情得到了社会的关爱。仁怀市妇联工会等相关的部门很快发出救助倡议,市民对小新发的病情都非常同情,大家踊跃捐款。月收入只有500元的陈阿姨捐了100元之后还到处为小新发募集捐款。和陈阿姨一样,残疾人周师傅也是从微薄的收入中捐出了自己的一份爱心。仁怀市的企业单位也纷纷奉献爱心。仁怀市社会各界的爱心汇集到了一起,很快募集到了20万元的救助款,数量之多在仁怀市也属首次。社会各界的热情帮助让闫英母子感动不已。

2 他不是白血病手术要暂停
发觉“受骗”,有捐款者提出要退款
捐款到位后,仁怀市政府立即拨出了6000元现金,小新发顺利住进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正当大家满怀希望地期待小新发重获健康的时候,事情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
医院突然宣布小新发不能做手术了。据了解,小新发的骨髓配型已经成功,马上要做骨髓移植手术,怎么现在又不能进行了呢?仁怀市政府派人前往华西医院进行了调查。
医院介绍说,秦新发得的是难治贫血和慢性乙肝,不是白血病,也就是说闫英所支付的住院费不是用于秦新发的白血病和骨髓移植手术的费用,而是用在了治疗乙肝上。
消息传开,仁怀市当初参与捐款的市民都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大家议论纷纷,一些人甚至要求退款。
3 求证专家得知病情真相
当务之急先治乙肝,手术计划因此改变
事情至此,人们疑问,仁怀市政府当初在发起捐款之前,除了听闫英的介绍之外,为什么没有进一步调查了解孩子的病情呢?记者为此来到华西医院。
医生说孩子主要患有骨髓异常增生,是一个比较难治的病症。除此之外,小新发还有乙肝大三阳的症状。华西医院的专家表示,秦新发的病只能说是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但是鉴于孩子的病情,当务之急是先治疗乙肝。那么闫英为什么当初要说孩子患的是白血病呢?
闫英说,当初医生告诉她小新发的病属于白血病的一种,而自己只有小学文化,什么都不懂,医生怎么说她自然就怎么信了。说着闫英还给我们拿出了孩子以前在北京就诊的病例,我们看到病例上很清楚地写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为了进一步求证这种病是不是白血病,我们找到了北京的血液病专家。专家说,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不能简单称之为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是一种造血肝细胞异常的克隆性疾病,一部分患者在数月数年以后发展为白血病,一部分患者不发展为白血病。专家表示小新发的病虽然不能说是白血病,却和白血病一样危险,这种病表现为重度贫血,但是日常输血只是治标不治本,即使进行骨髓移植手术也只有一线希望,手术费用不会低于20万元。
据记者调查,为了给孩子看病,这个家已经一贫如洗。孩子的父亲也因忧郁过度导致视力急剧下降,这一切让这个月收入只有六七百元的家庭举步维艰。
图:患儿秦新发患的是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一种和白血病一样危险的病
4 《捐赠法》规定,捐赠用途不能擅自改变
捐款暂停支付,他只好出院
事情出人意料的发展,让仁怀市政府感到左右为难,一边是受病痛折磨的孩子,一边是意见纷纷的捐款者。许多捐款者认为,既然小新发得的不是白血病,不是做骨髓移植,应该退回捐款。根据我们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政府因此对这笔款项进行了暂停支付。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仁怀市政府决定暂停拨款后,网上的一篇名为《救命钱不救命》的文章称,仁怀市政府坚持专款专用,导致闫英的儿子被迫出院。这篇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仁怀市政府认为,慢性乙肝属于一种常见病,如果这种病也发动捐赠是不现实的。记者从仁怀市政府提供的材料上看到,秦新发于2005年8月11日入院,11月4日出院,期间的住院费用总共是16976元,而仁怀市政府给秦新发划拨的捐款总共是23000元。另外,闫英在带着儿子出院时还拿到了医院退还的1024元现金。
闫英表示,她并不是存心欺骗大家,孩子得的虽然不是白血病,但如果不进行骨髓移植,生存的机会就更渺茫。而要进行骨髓移植就必须先治疗乙肝,她不想看着孩子就这样离开世界。
至记者发稿时,剩下的177000元捐款仍被当做专项资金存放在仁怀市的银行里,仁怀市政府正在考虑如何处置这笔捐款。
5 这笔捐款怎么办?政府决定:
由捐款代表表决捐款去向
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佟教授认为,根据我国的《捐赠法》,公益事件捐赠必须符合两个基本的条件,第一就是为了公益事业,第二捐赠行为一定是无偿的,符合这样两个条件的时候,捐赠的行为才成立。而《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如果是按照某些人的,按照公益事业的目的来捐赠,他所捐赠的目的就成为了这个款项使用的前提,也就是说必须按照宗旨来使用,如果没有按照宗旨去使用这笔钱,这种捐献行为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在这一个案当中,政府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刚开始捐款是政府号召的,在发现了问题之后是政府停止发放了善款,同时政府也开始组织有关捐赠代表的会议,希望通过会议讨论通过代表的表决,拿出是否使用捐款的结果。佟教授认为,在整个事件中,政府的处理非常谨慎,大多数人如果了解了这个事情的真相的话,他们都会作出一个正确的选择。
这个个案也在提出了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有一些人身患重病,可能家里的经济条件并不允许治疗,幸运的孩子被媒体关注了,出现了社会上的爱心捐款,但是被报道出来的仅仅是凤毛麟角,所以一旦出现了家庭难以承担孩子治疗的情况,社会捐款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权宜之计,作为一个和谐的社会,一定要建立一整套社会安全体系,这其中也包含了医疗安全体系或者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才是真正解决人们后顾之忧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