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托,顾名思义,是医院的托儿。他们受雇于不出名的小医院,为其拉病人。医托所介绍的“医院”大多是以假医假药或庸医劣药来骗取患者金钱的非法不良医疗机构或私人诊所,让病人白白花费金钱不说,还会耽误治病的时机。
在2005年的采访中记者调查发现:几乎广州每一家大医院都深受医托之害,但是医院抓到“医托”后很无奈,只能说服教育,过两天这些以“托”为生的人又会出现了。
查处医托的难点在于:如何证实受害人受到多大程度欺骗、造成多大损害?如何证实医生、医院与“托儿”间的连带责任?医托的查处比典型的治安、刑事案件难得多,因为它涉及当今中国诸多的社会问题、法治难题。在法律依据严重缺乏、查处手段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由缺乏专业知识的警察负责查处,就更为艰难。目前的公安机关,充其量只能解决两类问题:用一般治安管理方式解决,制止强拉硬拽、占道碍行、噪音扰民等妨碍他人合法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以刑事执法方式解决确能证实为诈骗的“医骗”行为,而目前所说的医托,大多既不属于一般治安秩序管理以及无法证实为真正的诈骗犯罪,因此才会出现“抓了放”、“放了再抓”的尴尬局面。
因此,专家和患者纷纷呼吁,2006年应尽快弥补缺失,在法律法规上对医托的性质有个明确的界定,使得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法可依。
(Robby/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