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之纯
一个时期以来,无数“见义不为”、“见死不救”和“拾金而昧”等新闻事件,使“道德”成为当前的热门词语。无数人在怀念它,同时也有无数人在试图挽救它———但令人遗憾的是,竟有许多人却只是声称要挽救它。
据报道,上海一家医院向出租车司机发放“救死扶伤卡”,承诺每送到该医院1位门诊病人奖金50元,送1位住院病人奖金则达300元。此卡片甫一发出,随即便引发很大争议,有人批评这样的做法是“鼓励医托”。对此,院方辩解道:鉴于经常发生意外伤害病人被司机拒载的情况,因此“想通过奖励基金,鼓励出租车司机和其他司机,把这些病号尽快送到医院救治。”声称:“将把救死扶伤卡进行到底!”
笔者以为,这家医院有如此良好的初衷,为何只是将病人送到自家医院来才有奖,难道不怕有贪财的司机为了奖励舍近求远,从而耽搁了病人?如果真是要鼓励“救死扶伤”,那何不改变一下做法,比如将这笔奖励基金交付给第三方处理,而且不只是送入本医院才奖励。相信到那时,效果就会大不相同,人们肯定都会对这家医院竖起大拇指一起称赞。
其实类似这家医院的做法还有许多,只是隐蔽程度有所不同而已。1月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有偿失物招领”在不少城市悄然兴起,这些公司通过主动联系失主开展业务,并向失主收取一定服务费,将其中一部分付给拾遗者,余下费用作为“利润”。倡导者们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用物质激励人们公德心的回归。
据悉,这样的公司也招致了许多批评,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失物招领公司的利润或称“服务附加值”来自何处?当然更多是来自于他人“拾金不味”的道德行为。因而,这种“我道德、你获益”的所谓“服务”,委实是很牵强的,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投机取巧”,遭到冷遇和非议在所难免。
当然,类似服务机构是可以存在的,但是,其服务必须是以无偿、志愿的方式。失主可以、也理应主动为捡到失物者提供一定的交通费用等补偿,然而,如果中间还有个中介机构能够借此渔利,便已经谬以千里,未免是对道德的大不敬。
道德行为的关键词是“高尚”,与利益至上的商业原则实是很难两恰。由此,其实不只是有意的“商业方式”有害于道德,一些无意、甚至是善意的“商业方式”,也会有害于道德。这方面的例子,是公交车上的“有奖让座”。据报道,在一些城市的公交车上已经设立了这样的“让座奖”:凡主动让座者,可以从司机那里领到一张奖励卡,每张卡都可到商店兑换价值1元的面包,两张卡可以兑换1份价值5元的套餐。据悉,这种方式也同样遭到了不少批评。
对此等奖励方式,首先,公交公司的善意和慷慨是必须得到肯定和感谢的。但感谢归感谢,动机归动机,这样的奖励方式也有可能产生负面作用。道德行为之所以成其为道德行为,就是因为这样的行为并无可预期的直接收益———也正是因为没有可期待和计量的收益,人们才会从这样的行为中生发出一定的道德自豪感。这种内在的奖励是无可替代的。而如果每一次基于道德考虑的行为都能非常直截地对应一块面包———两次就能对应一份套餐,则这样的奖励有可能对道德行为形成某种诱导,使之发生变异。
当然,并不是反对对道德行为进行奖励,但奖励必须是含蓄而优雅的。比如,对主动让座行为进行奖励,可以采用随机的方式,而且应以荣誉为主,奖励方式却不能太过庸俗化,尤其不能掺杂过多商业成分。试想,如果把让一次座和一块面包对应起来,久之或许就会让人产生“不过如此”的感觉,那显然是对道德行为的亵渎———虽然这或许并非本意。倘若真的如此,那便很难说是在挽救道德,简直就是在损害道德。
(晓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