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气费列入监管范围
本报今天上午11时30分消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高诒茜报道:为保持广东省液化石油气价格基本稳定,广东省物价局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又出台了进一步强化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的四大措施,其中送气收费被列入监管范围,以杜绝变相哄抬气价。
据悉,广东自上月23日对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以来,省物价局适度控制了液化石油气进口商的批发价和省内三大炼厂的出厂价,并部署全省物价系统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各地政府和物价部门行动迅速,及时落实;各大进口商和经销商理解、支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因此,临时干预措施已初见成效。
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气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不仅影响居民生活开支,而且会对社会和谐和稳定带来负面影响。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做到:
———未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市、县,要严格控制流通环节价格。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进销差率(计价基础为合理进货价和运费)不超过7%;销售给非零售商的,其进销差率不超过3%;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其进销差率不超过2%。从进口商或炼厂以外的其他批发商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进销差率不超过5%;销售给零售商的,其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5%。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超过4%(不包括送气费)。每次调整价格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已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市、县,要继续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控制,保持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基本稳定。
———民用液化石油气的送气收费列入监管范围。要根据送气距离远近、楼层高低和送气形式等具体实际从严核定送气费标准,不允许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高送气费标准来变相提高气价,不得擅自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
———实行派驻企业价格监察员制度。省物价局委托有关市物价局从1月6日起向所在地的进口商、炼厂等重点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切实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购、销、存数量及成本和价格执行情况,每日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局。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