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邮件门”波澜骤起
2005年5月1日,联想正式完成对IBM全球PC业务的收购,从而以130亿美元的年销售额及1400万台的PC销量成为全球第三大电脑厂商。
5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一组电子邮件显示,为了争取订单,DELL公司的销售人员使用了很不光彩的手段。在这组邮件中,一位名叫Chris的戴尔公司的销售人员称,“要知道,联想公司是一家中国政府控制的企业,最近刚刚收购了IBM的个人电脑业务。尽管美国政府已经批准了联想的收购,大家必须明白一点,现在客户们每买IBM一美元的产品,都是直接支持和资助了中国政府。”———这就是在中国掀起轩然大波的戴尔“邮件门”事件。
5月31日,戴尔通过代理公司向媒体发来声明称,“我们对该员工发表这样的言论深表遗憾,该言论绝不代表公司的立场”,在该声明的后面,戴尔还列出大量在中国的“功绩”,以表白自己对中国市场的友善。
6月1日,戴尔通过公关公司表示:戴尔不准备再发表任何声明,对于员工的处理结果也不会对外透露,也不准备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道歉。
专家点评:
在这场沸沸扬扬的“邮件门”事件中,联想成为中国舆论关爱的弱者。从通过并购迈上国际化之日起,这家土生土长的中国企业已经做好了成为跨国企业公民的准备,他把全球总部设在了纽约,聘请了美国籍的CEO和高级管理层,在美国和日本设立了重要的研发机构。然而,尽管通过了美国政府的审查,也获得了美国军方的订单,却没有想到在小部分美国人心中,自己的国际化身份依然得不到认同。
联想的难题也是众多正在尝试国际化的中国企业面临的共同困惑。从华为挑战思科垄断,到TCL对汤姆逊和阿尔卡特相关业务的收购,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动作已经让世界耳目一新,也让一些人感到难以接受。我们也必须看到,长期历史原因所形成的成见,决不会一下子就被中国企业刮起的国际化旋风所融化。在走向国际化的道路中,中国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承受更多的困难,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
多年前,当日本企业走出国门时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他们如何化解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尽管资本有国界,商业游戏规则却应该是有共同之处的。正如柳传志和杨元庆在无数场合强调过,联想是一家讲诚信的企业,而戴尔公司也将“诚信取胜”奉为自己的信条。在“邮件门”事件中,不管是作为“受害者”的联想,还是被舆论炮轰的戴尔,他们都表现出了成熟的一面。
在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和跨国企业在中国本土化的过程中,“擦枪走火”在所难免,而且谁也不能保证不会没有“第二枪”。那么,对于处于国际化起步期的中国企业来讲,能用坚强而自信的心去迎接挑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南日)
惠普:恶意攻击联想
2005年1月,台湾地区的经济日报、民生报、工商时报报道,惠普举办“2005年惠普无限版图经销大会”,继之前的“把IBM变不见了”广告,又打出“连想(联想),都不要想”的攻击性广告。台湾惠普科技董事长何薇玲是事件的总导演,毫不含蓄。她面对媒体表明,欢迎台湾IBM员工到惠普来上班。何薇玲展现强势行销风格,趁IBM个人电脑被联想合并之际,率公司高层主管,亲自主持台湾区经销商会议,主打经销策略是“要把IBM变不见,联想连想都不必想”,吸引200家经销商报名。
专家点评:
绝大多数的第一反应都会觉得不可思议,“连想,都不要想”这样的广告词居然出自业界富有盛名的惠普公司。如果是一家小公司如此“低劣下作”还可以理解。但一向以善待员工、尊重客户的“惠普之道”著称的这家公司,居然在台湾地区打出如此攻击竞争对手的广告,实在超乎想象。“同行是冤家”,“惠普联想”事件再次延伸了这一古老的命题。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法律有必要对具有共同市场的众多经营者们加以约束,划定界限,制定规则。在此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起着重要作用,这部法律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外的经营者的商业利益给予全面保护,它是《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补充。由于不正当行为的多样性,法律不可能穷举,因此法官也往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原则来处理具体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广告法》也相应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惠普的行为无疑与一般商业准则相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了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应当为法律所禁止。
APP集团:涉嫌毁林造纸
去年4月初,部分穿着印有“拒绝APP”图案T恤、举着“拒绝APP”牌子的大学生环保志愿者在北京、兰州等六省市的超市内向消费者倡议抵制毁林伐木的APP旗下的“清风”、“唯洁雅”、“真真”等纸制品。此前,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也呼吁该省417家星级饭店坚决抵制APP的纸产品及其附属产品。3月30日,国家林业局明确指出,印尼金光集团旗下公司在云南“确实存在毁林行为”,并将对此予以彻查。
专家点评:我们看到,在这一事件中,先是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和媒体的广泛报道,后是企业辟谣甚或要与“造谣者”对簿公堂,再后是国家主管部门的调查并认定“确实存在毁林行为”,随后是企业承诺合法经营。环保的好处大家都知道,环保的重要性大家也都明白。本案值得人们思索的倒是环境保护的“环境”问题。我们制定了那么多环保法律法规为什么没有效果?我们为什么没有听到被征地的农民的声音?我们为什么没有听到当地民意机关和民意代表的声音?有关部门是否听取了不同的意见,是否有效履行了监管职能?事件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疑问。值得重视的是,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在本案中所起的巨大的作用。如果没有他们,这一事件也许要长久沉寂于水面以下。正是他们的努力,让云南、海南多了几片绿色。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必须重视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发展,必须愿意并学会听取不同的意见,必须抛弃一切急功近利的措施。也许环境保护问题的难点并不在环境保护本身,而在环境保护问题的“环境保护问题”。
奥克斯:退出后的尴尬
奥克斯集团2005年3月23日宣布退出汽车市场后,奥克斯汽车的经销商———大连瑞豪汽车专卖店在五一节前忽然神秘失踪,该车在大连的特约维修商也拒绝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以及奥克斯汽车的质量等问题。5月9日以来,张旭洋等90多位奥克斯朗杰越野车主向大连市消费者协会集体投诉称,他们刚买到手的汽车无处维修。
5月12日,90多名投诉车主已正式成立一个自己的维权组织———奥克斯车友维权联谊会,为维护奥克斯车友合法权益,他们将派出代表正式与奥克斯集团进行交涉,直到奥克斯集团给出满意答复。否则,奥克斯车友维权联谊会将与奥克斯集团对簿公堂。
专家点评:
记得有个相声说,停电了,可以点蜡,没有电视节目看了,可以看连环画,而现今的问题是买了车,制造商却没有,怎么办,显然这一事件让人们不能以听笑话的心态处之泰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企业寿命短于产品寿命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目前,我国直接应对退市企业及产品的法规和法律还是一个空白,还难以消除由退市企业及产品引发的汹汹争讼大潮。
已经购买了奥克斯汽车的人无疑心急如焚,买了其他品牌汽车的人多了些许隐忧,准备买车的人多了一个继续观望的理由。面对这一事件,首先应该检讨的是我们的汽车制造业的退出机制,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汽车消费者的头顶将永远高悬着一把利剑而不知何时落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时间不长,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中国的汽车产业可以说还刚刚起步,法律法规的建设尤为滞后。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法者更要具有超前的眼光和善于借鉴的智慧,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做面向未来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奥克斯事件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必须立即启动补救措施,而这一责任,我以为首先应由整个汽车制造业承担起来,汽车制造业的行业组织应该发挥更大作用,勇于承担,勇于对奥克斯的购买者提供保证并实施切实的措施。因为这一事件的影响不单单涉及于一个品牌的进退,而且涉及于整个汽车行业,如果处理不好,其对整个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小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