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1日)
现金、贵重物品别放车上
本报讯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发布2006年第1次“110每周社会治安情况提示”。警方提醒:岁末年初,新春佳节临近,市民大多喜欢驾车外出。广大车主要注意加强防范意识和防盗意识,不要因贪图方便而将车辆随意停放,应将车辆放在停车场、保管站内。同时,要切记上好防盗锁,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停车后要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切记不可将现金、笔记本电脑、提包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防被盗。
上周,110台接报一些群众报警,称放在车辆里的贵重物品被盗。上月30日中午12时47分,事主张某把车停在荔湾区新基路,被人盗走放于小汽车内的手提包1个,内有人民币2万元及证件等物。同天中午12时许,一名事主把车停在番禺区大石镇沙溪五金塑料城门口,并在货车上睡觉。醒过来时,事主发觉车上遭扒窃,损失现金1万元。
上周(上月26日至本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受理群众各类报警和求助等电话69391起,比前一周(上月19日至25日)上升12.7%,涉及刑事、治安、交通和火灾的占31.4%,涉及求助、查询、投诉、社会联动等内容的占68.6%。(龚宣 王普)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