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地重要统计数据将加强监控评估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5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这个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新华社2日受权播发这个决定和修改后的《细则》。
根据这个决定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细则》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修改后的《细则》还明确,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