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少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我好久没有写评论了。光顾着教人写评论。写得少,是表达的欲望和冲动不足了,判断力也减弱了。教人写评论,有什么意义么?
期末,有一位同学在给我的电子邮件中写道:
“老实说,在做作业的时候,我在定题目时会故意‘拔高’。就是说,本来我站在一个学生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可能不是这种论调,但是在写时评的时候就想说得社会意义大一些,自己也不知道这样对不对。写起来很多东西不是我的第一感受,所以有点费劲。平常自己想练笔写点东西的时候就喜欢从自己的出发点去写对一个问题的看法,但是这样子怎么看怎么不像新闻评论。这怎么来决断呢?”
这个问题很真实,在学习写作新闻评论的人中也比较普遍。它的本质是什么问题呢?就是一个人学习表达与真实表达的距离问题。真实的表达不需要“拔高”,但却需要有效率。学习写评论,就是学习表达的效率。
我从来认为,新闻评论就是一种普遍的表达工具,新闻评论的写作能力,是公民的一种表达能力。它是超出于培养新闻评论人员的职业训练的。这种训练的目标是什么呢?就是更效率的、更充分的表达。这当然不只是学新闻的人才需要的。任何一个公民、任何一个社会的利益群体都需要。在物价听证会有限的时间内的充分表达,与在报纸评论版有限的空间(版面、篇幅)内的充分表达,都涉及表达效率。我之所以推荐新闻评论作为表达的训练模式,只是因为,第一,发表在大众传播媒体上的新闻评论,是最讲究传播效率的文本形式;第二,发表在大众传播媒体上的新闻评论,它本身就是最广泛的传播渠道。延安时期胡乔木曾撰文《人人都要学会写新闻》,无非是因为新闻文本最有效率;上世纪80年代,《人民日报》评论员于宁、李德民提出“各行各业都可以学,都应该学会写评论”,也无非是因为新闻评论是最有效率地表达意见的载体。为新闻职业教育之外更广泛的社会人群服务,这也是近年来新闻教育界越来越明确的自觉意识。
可能有人认为,表达是不需要学习的。的确,高兴、悲伤、喜爱、厌恶等等人的各种情感的表达,对于绝大多数人,的确是不学而能的。我要吃,我要喝,这些基本的欲望表达,也差不多不学而能。但是,在一个社会公众表达的平台之上(比如刚刚结束的月票改革听证会是这样的平台;一张报纸的言论版也是这样的平台),这种简单、初等的表达意义不大、分量也不大。因为实际的表达情境要更为复杂,一种具体的情感、欲望、利益的表达,总是在具体的议程中要面对与自己不同的其他具体的情感、欲望、利益的表达。哪一种表达会取得收效,决不只是“计数器”能够决定的。因为表达决不只限于“表决”,它还要有说服之效。这就要求表达得好,表达得有效率。表决不需要学习,表达则需要。
最近北京市月票改革方案的听证会后,我看到有人撰文说,北京需要多元的公交票制,又看到有人撰文说,“多元票制呼唤多元表达渠道”。我想,除了表达渠道问题之外,还有一个表达能力问题。这个问题可能在“渠道问题”解决之后突出显现出来。有人常爱说“话语权”,其实往往可能不是什么权的问题,而是表达能力问题。弱势群体,除了权利弱,就是能力弱,其中当然包括表达能力弱。在一个通过表达争取公平的民主机制中,表达能力的提高,可能比别的能力的提高更为迫切。而学习有效率地表达,比学习别的——比如写诗歌,更容易,更实用,也更便宜。
当然,好的新闻评论的标准,不仅是有效率的表达。人们愿意读一些新闻评论,不仅要看到不同的表达,也要看到准确的判断。后者是认识能力——表达能力之外的能力了。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