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车市盘点·十大政策
实施时间:2006年2月
主要内容:从2006年2月开始,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汽车必须采用中文标出名称,国产乘用车、商用车等必须在车尾显著位置注明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和车型名称。
记者点评:对规范汽车市场、提升企业品牌和质量意识有积极作用。
(紫/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