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常务副市长兴宁市长被撤职
本报讯 记者傅汉荣、通讯员粤纪宣报道: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兴宁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8名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8·7”矿难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今年8月7日,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国务院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围绕大兴煤矿、地方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性质和原因、有关人员的责任及事故背后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
根据国务院调查组的意见,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责任。经报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对63名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
63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4人
据了解,在63名责任人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22人(主要责任人详见A1版附表),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以下干部18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的共41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23人,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18人。涉及的党员干部待司法处理后再作党政纪处分。
41名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主要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处长谭均伟,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蓝定明,因涉嫌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兴宁市副市长李烈民、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远浩、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兆琪、兴宁市煤炭局局长钟观文等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云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行贿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兴煤矿董事长曾繁金,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文坤,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桂祥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又讯 省纪委、监察厅负责同志昨天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深刻教训,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件及事故背后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当前,特别要强化对食品、药品、饮食卫生、危险化学品和交通安全等的监管,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傅汉荣 粤纪宣)
受党纪、政纪处分主要人员
| 姓名 |
职务 |
处理结果 |
| 陈建辉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
| 卢国盛 |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
| 何正拔 |
梅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 蔡小驹 |
梅州市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 |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
| 李忠良 |
兴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党内严重警告 |
| 曾祥海 |
兴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 |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
| 李华扬 |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原兴宁市委书记 |
党内警告 |
| 邹乃鹏 |
梅州市政法委副书记 |
撤销党内职务 |
| 赖畅群 |
大埔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
| 陈宇飞 |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
| 陈胜基 |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