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毛锦萍)华南理工大学大三学生郭某代替同班同学去考选修课,被监考老师当场抓获,学校对其勒令退学。郭某认为处罚不合理,将母校告上法庭。华工一审被判撤消退学处理,后来提出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广州中院开庭。
郭某是华工2002级本科生,入学时,她和另一专业的申某分到同一宿舍,两人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2004年12月23日晚,申某发现其第二天晚上有物理课重修和营销学辅修两门考试冲突,于是找到了郭某替考营销学辅修科目。第二天考试中途,郭某替考一事被监考老师发现。郭某事后多次主动找老师和校领导求情,还发动同学写请愿书,也找了国外一些大学教授写信求情。但今年3月31日,她和申某还是被学校勒令退学。郭某认为学校的处分明显过重,遂将华工告上法院。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参考国家教委在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郭某出于因同学考试安排冲突而替考,被及时制止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她也检讨认错,因此学校的处分明显过重,且该校也没有证明其告诉过郭某申辩申诉权并备案,程序不当。2005年6月19日,一审判决撤消华工对郭某的退学处理决定。
在二审中,华工辩称,在入学时学校就发了学生手册,学生应该清楚相关规定,这次处理是根据该校作弊违纪处理规定作出的,法律依据充分。此案将择日判决。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