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陈文)广受关注的丽江花园物业公司(下称“丽江物业”)状告业主拖欠管理费案再起波澜。23日上午“丽江物业”又将此案同一当事方刘演发等3位业主再次告上法庭,索要今年7-9月的物业管理费。番禺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丽江物业”今年6月因向刘演发等人索要今年1-6月物业管理费,将其告上法庭,一审于上月败诉,法院判决“丽江物业”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丽江物业”已上诉至广州中院,二审尚未开庭。
尽管有前期一审败诉的经历,但本案原告“丽江物业”仍要求刘演发等人“清缴2005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一费统缴’管理费855元,滞纳金22.9元;2005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水费117.70元”。但是被告刘演发的律师王泽认为,“丽江物业”列举的8项公摊费用中有多项不合理因素。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