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野
最近,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将逐步取消代课教师,全面推行农村的教师聘任制。
职务制是中国长期以来任用教师的主要方式,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对教师的身份进行了明确规定。由于受国外教师任用方式的影响以及我国教师职务制存在的问题,国家对教师任用方式进行改革,在人事制度上采用“双轨”的形式,一是实行教师职务制,二是教师聘任制。
这两种制度对教师身份的定位是不同的,主要就在单位制上。单位制也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人事制度。教师一旦在某一单位得到教师职务,教师就会在一个学校终身服务,除非出现重大的教育教学事故,教师不会自动或者被迫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直到退休的年龄。教师队伍出现了超稳定的特点。但是这种超稳定的教师职业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教育心理学研究表明,教师在其职业生涯的前7年里,教师的工作态度、职业技能等都最大限度地提高,直到成长为一个熟手教师,甚至是专家教师。但是教师在其职业开始7年后的时间里,其职业技能,乃至其工作态度都没有显著的提高,甚至出现停滞的现象。教师在漫长的教学生涯里处于一种“疲劳”状态,不仅对教学不利,而且对整个社会的教育事业发展不利。
教师职业的稳定性与现行的单位制有很大的关系。单位制的教师任用方式是教师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用,教师的待遇、工作年限等由上级行政部门决定,学校在教师留任与否方面没有太大的自主权。因此,教师对自己的工作很少有追求进一步成长的要求。而聘任制是在学校与教师通过民主协商任职的条件、任务以及待遇和任职年限等方面,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而产生的聘用关系。在教师聘任制条件下,教师队伍的流动是自由的,而且在聘任期满后,学校有权决定是否续聘教师,以及在待遇与续聘年限是再协商决定。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这种“双轨制”的教师任用方式是互相冲突。这也是教师任用方式变革所要突破的瓶颈。
教育部要求学校取消代课教师,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以这种方式来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以及贫困地区任教,可以说对推动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要真正做到教师聘任制,还需要打破农村地区公立学校教师单位制的任用方式。
(观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