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通讯员
赖红英)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本月展开,在11月15日-30日之内受理申请。
据悉,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详情可参阅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