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琼)今年7月,原黄埔区泰利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总经理段海星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昨日,该公司的财务经理芮真以同一罪名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结束后,芮真仍在庭上大声辩解,称自己对挪用公款一事不知情,表示将提起上诉。
1994年9月,香港某公司的杨某某想建传呼台,可是资金不够,于是找黄埔区泰利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总经理段海星借300万元。那时泰利公司根本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借出去,段就通过广州港务局的欧阳某某,向广州港务局借款四个月。欧阳某某要求年利率为18%,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而段海星借给杨某某的年利率是20%,段海星从中截取2%的差价。段海星在办理这笔数额巨大的借款时,没有与公司其他领导开会商议,而是与其公司财务经理芮真在银行私自开了一个账户,通过这个账户来划拨这笔款项。300万元到账之后,芮真再将钱划给了杨某某。这笔钱没有在公司财务报表上入账。可杨某某拿到借款后并没有投资到项目中,而是用来炒股。在股海里沉浮四个月后,杨某某已经无能力按约归还本金了。两年之后货运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转手他人,段海星也被总公司免除了职务,而300万元借款只追回了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段海星在办理300万元的借款时确与芮真商量过,作为财务经理芮真对于段海星挪用公款一事是清楚的,其对段海星挪用公款一事不知情的辩解不成立,认定芮真挪用公款2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
(晓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