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试行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大额中奖、继承大笔遗产等情况均需作出书面报告。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或求学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等。以上七种情况,由领导干部个人以书面形式在事前如实报告。
另有五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情况由区(市)县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报告,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去世、失踪;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学历学位变化;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双规”和重大奖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休假、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组织报告的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动态、突发事件。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同时强调,对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进行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经查实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
(金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