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拟出台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本报讯
据今天的《南方日报》报道:省政府近日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大中城市周边,原则上从今年起暂停三年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其他地区要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
我省土地供求矛盾日趋尖锐,1996年以来,我省平均每年建设用地达53.9万亩,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要消耗土地5.08万亩,珠三角部分城市正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局。为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强化宏观调控力度,《通知》建议尽快制订出台广东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如经营性医院、学校用地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城乡和各种所有制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地、滥占地和浪费土地行为。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为严禁借流转之名炒买炒卖土地,防止出现新一轮“圈地热”,《通知》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落实具体项目,省财政、国土、物价等部门,要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所得收益,50%以上应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明确省国土、财政、物价等部门可研究探索开征土地使用费的办法,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