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钱财者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新快报讯 (记者 梁健中 实习生 吴茵 通讯员 陆丹)以老乡之名套近乎,热情帮人买火车票下套,骗去受害人财物的陈某逃离现场时,被当场抓住,诈骗不成反进牢狱。日前,白云区法院被判处陈某犯有诈骗罪,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陈某伙同“阿四”等同案人经合谋诈骗后,在广州火车站售票厅以帮乘客董某购火车票为名,将他骗至三元里地铁站C1、C2通道交接处。陈某要求董某将提包及贵重物品交给其看管,由“阿四”带董某去登记拿票。
董某把装有近2万元现金、一条金项链和一部手机等贵重物品的提包交给陈某后,便与“阿四”去登记了。去登记的路上董某对此事产生了怀疑,赶回去时发现陈某已不见了。董某立即追寻,在地铁出口将正准备提着包逃跑的陈某撞见。董某冲上前去把自己的东西抢回来,并与一治安员一起把陈某抓住,扭送到派出所。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