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一冰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一个“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11月1日《中国青年报》)。由此我想:我们的公共产品与服务能不能优先考虑大众的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减少贫困人口方面取得不少成绩。但由于调控手段不到位,贫富差距突破了合理限度,不少人尤其是农民没有很好地享受到发展的成果。公共产品和服务匮乏是引发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
公共产品不同于“私人产品”,一是非竞争性———产品和服务由公众自由享用,很难向个别消费者计算和收取费用,因此不能完全以市场的方式供给;二是非排他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用不可分割,你能享用他人也能享用,你的享用不会也不可以影响和妨碍他人的享用。因此,要让所有民众共享发展成果,政府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同期GDP增长(GDP增幅7%左右,税收增幅是20%左右),税收占GDP的比重也由1996年的10.18%增长至2004年的19%,而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虽然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公共福利等项目比重正在不断上升,但总量仍然偏低。在2003年的国家实际支出中,只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医疗卫生四类项目(据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民众诟病的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涨价正暴露了政府对教育、卫生等公共产品与服务投入不足,我们的财政投向对公众以及弱势群体的关心确实还远远不够。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在制度安排上充分运用公共财政理念,树立公共优先目标,实现财政向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从而消弭不公、走共同富裕之路。希望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道上,载满公共利益的列车永远处于优先的位置。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