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琼)本是毫不相干的两个人,何以会拔刀相向,闹出人命呢?原来都是酒精惹的祸!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赵某故意伤害一案。
赵某,河北人,26岁。今年4月7日凌晨,赵某和同伴到白云区某休闲吧喝酒、娱乐。在走到休闲吧的二楼时与早到的林某及其同伴发生争执,双方随即扭打起来。其间,林某的衣服被扯破,要赵某赔。本已停止的打斗再次升级,赵某拿出别在腰间的弹簧刀向林某的腹部猛刺,林某随即倒地。赵某见状后立即夺门逃跑。后林某因失血过多而死。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害人林某的亲属坐满了旁听席,他母亲更是几度失声痛哭。但赵某在庭上对自己的罪行仍百般辩解,称自己当时喝醉了,是在感到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才做出的身不由己的举动。而杀人工具弹簧刀也被其称为“水果刀”,是偶尔才带在身上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人证言,也被其称为“不真实”。“我只是在他面前晃了两下。”面对检察机关的质问,赵某甚至把对林某腹部的猛刺称为“晃”。
在最后的陈述中,赵某仍辩称,他当时完全是在酒精的作用下才作出杀人的举动。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部分仍然不服,但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并当场向被自己杀害的林某的家属道歉。本案将择日宣判。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