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呼吁涉案者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新快报讯 (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交宣)肇事逃逸,结果导致两名被撞伤的行人不治身亡,肇事司机最终被抓获归案。可气的是,这名司机和家人花大把钱希望和受害者家属“私了”,但无论他们花多少钱,肇事者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等待他的将是严惩。日前,广州交警开展“蓝剑”追逃行动,专项打击肇事逃逸者。
去年10月28日凌晨,家住广州市新港西路164号大院某房的贺××醉酒后驾驶车牌为粤A-EK662的轿车,在滨江东路426号灯杆对开路段由西往东行驶,车头与正在人行横道通过的行人廖×、毕××身体左侧接触,造成两名行人受伤。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贺××驾车逃逸,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当晚即将肇事驾驶员贺××连人带车查获。据查,贺××在事发后花了不少钱,希望能和家属“私了”。但他在肇事后驾车逃逸,已经触犯法律,多少钱也帮不了他的忙了。
广州市交警支队追逃分队队长冯桂杰说,贺××以为交通肇事“只要赔钱就可以万事大吉”的认识是错误的,司机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应该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事故,驾车逃离现场,只能罪加一等。等待贺××的是监牢生活以及终身禁驾的惩罚。
据了解,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有上升趋势,今年1至10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359宗。今年广州公安交警部门共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479宗,抓获交通肇事逃逸犯28人。仅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大接防”工作期间,广州公安交警部门就及时抓获交通肇事逃逸犯8名。这次开展“蓝剑”追逃专项行动,公安交警将再次集中力量出击,力争破获一批交通肇事逃逸案。
在此,广州市公安部门呼吁交通肇事逃逸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及知情人员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破案,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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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既包括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逃逸者,也包括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人。
(侯颖/编制)